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30 13:55 浏览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晋交建管发(2015) 292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2 01 1年我厅发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以来,较好的指导和规范了一段时期内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 1 3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 0号令2 01 34月修订)等上位法的颁布或修订,为适应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新形势和新情况的需要,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我省“六权治本”工作和“公路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设计施工总承包、试验检测等内容。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按《办法》规定执行,可根据工程规模将多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或施工招标打包进行招标。

二、进一步严格招标组织程序

   (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二)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的资格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

三、进一步完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

   (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内容、方式、标准等,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信誉、主要人员、设备等要求应予以明确规定,并载明相关信息进行网络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途径及查询结果的应用;资格审查标准应与招标标段的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的任何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招标最高限价应在开标至少15日前以补遗书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补遗书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的规定向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异议的处置。当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时,招标人应当对异议及时作出答复,未能及时作出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四、进一步优化评标办法

   (一)除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外,施工招标宜采用随机开标合理低价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试验检测招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评标价所占分值调整为607 0分。

   (三)监理招标应采用随机开标合理低价法。(四)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采用合理标价评审抽取法。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除采用资格预审随机开标形式的项目外,所有招标均应采用双信封形式。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时,一个标段中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该标段第二信封不予开封,招标人应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五、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

   (一)资格审查均采取合格制。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清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结束后,全部文件现场封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启动时方可开启。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由专家完成。

   高速公路新(改、扩)建项目资格预审审查工作可根据工作量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本省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初步审查;第二阶段正式审查时,初步审查结果提交由交通运输部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评审工作设定时限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申请人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招标人应在国家和本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应在相关官方网站查询。评审现场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委员会、监替单位监督下现场进行查询工作,查询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查询结果不符,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申请或投标。

   招标人应按《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并按规定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置。

   (三)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从招标人推荐的候选人(至少3人)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人推荐的候选人应从事公路行业相关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国家和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招标人需在开标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项目监督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抽取方式、类别、专业、数量和回避条件。

六、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

   出现投诉时,应暂停招标投标工作。项目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 0 041 1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审查投诉资料、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并视情况需要组织调查、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人应当予以驳回。

七、进一步细化评标结果公示内容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同时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和拟任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信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建管发[2 011]618号)中未做规定或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行为,深入推进“六权治本”,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 0 1 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