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组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7号)精神,设立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厅级建制,业务上受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指导、管理和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二)承担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为纳入平台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
(三)根据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制定省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协调进驻部门的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五)负责纳入省级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见证进场交易全过程;负责核验和发布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承担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六)组织协调纳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其他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相关机构或组织简化、细化、优化服务流程;
(七)受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进驻中心、进场交易的机构及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并移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跟踪落实投诉处理结果;
(八)承担省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九)统一负责中心及相关设施的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内设1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草拟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等。
(二)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涉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重大问题;负责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处。
拟定政务服务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为进驻中心的省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实施现场管理并负责日常考核。
(五)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拟定公共资源场内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负责核验和发布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承担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落实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联络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便民服务处。
组织协调纳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其他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相关机构或组织简化、细化、优化服务流程;为办理相关业务的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提供引导、咨询服务。
(七)技术信息处。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的网上信息发布工作。
(八)监督处。
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场所秩序;受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进驻中心、进场交易的机构及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跟踪落实投诉处理结果。
(九)行政保障处。
负责中心服务设施的管理,为进驻中心各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保障。
(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务、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团委、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6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1正11副。
!@四、其他事项
(一)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现有在编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至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现有资产、债务等由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承担;
(三)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剥离所属企业,移交省国资委管理。
(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机构的职责调整和机构整合意见,由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经省编办审核后报省编委研究批准。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涉及的相关职责调整和机构整合意见,由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经省编办审核后报省编委研究批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